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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新规征求意见 网上支付将强推实名制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8日 0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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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央行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通过95条条款对第三方支付实名制、用户关联银行账户、账户充值以及特约商户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央行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13日。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就《办法》的出台采访了国内多家知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其中,支付宝称不予置评。成都摩宝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要求更具体化,管理更严格,其用意是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但其中有的条款需要各大银行的密切配合才具有操作性。

  还应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等

  据了解,目前只有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开通实名认证服务,而且大多仅是出于业务需求的自发行为,并非监管硬性要求。

  《办法》中则明确规定: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而且,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身份信息,并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针对单位支付账户,支付机构须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支付机构应核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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