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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被判刑了,播假的电视台呢?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8日 0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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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称成都职业打假人的黄某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跨越河南、四川、江西等众多省市,向300余家电视台索要金额共计241万余元。日前,黄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同伙莫某和胡某分别被判四年,缓刑5年。(南方网1月5日)

  黄某越过了法律的底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惩罚是天经地义,毕竟,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不过,我们更想知道的是,那些敲诈勒索的受害者――300多家电视台又该领什么样的刑罚?

  黄某得以实施犯罪行为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各电视台确实存在播放虚假广告的违规行为,这是个无需多做解释的事实,对黄某违法行为的惩处并不能代替对电视台违规行为的处罚,这更是一个基本的常识。黄某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难道电视台就不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总不能因为电视台财大气粗就刑不上电视台吧?

  况且,在电视上的虚假广告越来越泛滥的时候,民众早已经达到了容忍的极限。很显然,在民众眼里,以打假为名行敲诈之实的黄某固然可恶,但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毫不顾忌地播放虚假广告的电视台无疑更加该打,而就其危害性而言,后者显然比前者更大。毕竟,播放虚假广告可不是播放一个无关痛痒的肥皂剧剧,它盯着的不仅是民众的腰包,甚至还要让大家搭上自己的身体健康,我们的眼里哪能容得下这么大一颗沙子?

  300多家电视台“中招”只能说明荧幕上的虚假广告已经泛滥到了超乎我们想象的地步,民众固然无法接受,监管部门更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电视台在经济利益面前集体沦陷,眼里只有金钱却没有了社会责任,这样让人揪心的蜕变不仅过不了公众的“民情关”,更过不了“法律关”,毕竟,早在2005年就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方案》就对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的惩处已经做了详细的规定。

  黄某被判刑完美地为公众演绎了什么叫“莫伸手,伸手就被抓”,但是,咱不能只拍苍蝇不打老虎,如果监管部门对播放虚假广告的电视台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甚至是装聋作哑,没点儿实质性的惩罚,寒了民众的心不说,甚至会给某些动辄就以身试法的电视台一个错误的信号,鼓励他们更加大胆地越过红线,这显然不是什么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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