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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幼儿园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1月5日《新京报》)
对于幼儿园乱收费,国家一直是明令禁止的。早在2011年4月21日,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委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就要求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幼儿园(所)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但禁令之下,幼儿园乱收费现象毫无遏制,甚至愈演愈烈。
目前,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之内。由于政府投入资金不够甚至无投入,导致相关部门对其监管“底气不足”,特别是在收费管理上,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无疑纵容了幼儿园在收费上的随意性,也给其乱收费打开了方便之门。于是,某些幼儿园,受利益驱动,在收费上巧立名目,重复收取,擅自提高标准,特别是一些打着“贵族”旗号的私立幼儿园。
可见,遏制幼儿园乱收费,我们素来不缺禁令,而是监管缺位。即便是幼儿园尚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有关部门对其的监管“义务”也不能丢。比如,依法监督、制止和查处幼儿园乱收费行为,要提高惩戒力度,甚至是“零容忍”——— 谁乱收费就将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