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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校园安全建设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8日 0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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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 通讯员 赵云福)日前,山东省潍坊市出台校园安全建设标准,就学校安全组织体系、安全制度等方面作了规定,以提高校园安全建设水平和防范能力。

  潍坊市规定,学校是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校长(园长)是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校园安全工作。

  在教学活动安全建设方面,潍坊要求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并按规定开齐安全教育课程,做到隔周1节或每学年不少于18节。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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