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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8日 0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山网原创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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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通讯员杨宝华报道)“现在,党和政府对低保户十分关心,我们不仅可以领到物价补贴、医疗救助款,还可以每月领到低保金,这让我们低保户心存感激之情。”1月5日,刚刚领完低保金的奎屯市低保户张书玉激动地说。

  为妥善应对物价上涨给贫困群众造成的影响,提高城乡低保人员生活水平,近日,奎屯市将城市低保标准由180元/月提高到240元/月,将农村低保标准由1080元/年提高到1400元/年。

  奎屯市民政局局长栗惠超说:“此次提标重点纳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0元至240元之间的低保边缘户家庭。现有城乡低保对象标准提高的部分,将用于冲抵现有的生活补贴,即低保标准提高、生活补贴减少,低保金总额不变。新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2011年12月31日对外公布并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蒋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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