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1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根据《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办[2011]22号),经市领导同意,市综治委将于2012年1月6日-13日,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本次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欢迎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市综治委将安排专人受理,并作为考核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现将考核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安全文明小区检查验收;

  (三)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抽查考核;

  (四)无邪教创建活动考核验收;

  (五)禁毒工作综合考评。

  二、考核对象

  (一)各区(新区),共8个单位;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民政局、团市委、深圳海关、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地铁集团公司,共8个单位。

  三、考核标准

  (一)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2010-2011年度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深圳市社会治安评估分析办法》、《深圳市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网考”实施办法》等文件及《深圳市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分表》进行。

  (二)安全文明小区检查验收:按照《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深圳市安全文明小区摘牌降级限期整改制度》等规定进行。

  (三)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抽查考核:按照《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相关内容及《深圳市2011年度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等规定进行。

  (四)无邪教创建活动考核验收: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粤610办[2009]40号)、《深圳市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深610办[2010]18号)等文件内容及《深圳市无邪教创建活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规定进行。

  (五)禁毒工作综合考评:按照《2011年深圳市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深圳市2011年禁毒工作要点》及《深圳市2011年禁毒工作综合考评项目表》等规定进行。

  特此公告

  市综治委联系电话:83055047,传真:83055201,电子邮箱:shenzhenzzb@163.com。受理时间:2012年1月6日至13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

  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热词: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公告
  • 出租屋
  • 考核内容
  • 深圳市2011年禁毒工作要点
  • 深圳市社会治安评估分析办法
  • 评分标准
  • 安全文明小区
  • 综治委
  • 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