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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办[2011]22号),经市领导同意,市综治委将于2012年1月6日-13日,在全市开展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本次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欢迎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市综治委将安排专人受理,并作为考核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现将考核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安全文明小区检查验收;
(三)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抽查考核;
(四)无邪教创建活动考核验收;
(五)禁毒工作综合考评。
二、考核对象
(一)各区(新区),共8个单位;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民政局、团市委、深圳海关、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地铁集团公司,共8个单位。
三、考核标准
(一)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2010-2011年度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深圳市社会治安评估分析办法》、《深圳市三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一网考”实施办法》等文件及《深圳市201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分表》进行。
(二)安全文明小区检查验收:按照《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深圳市安全文明小区摘牌降级限期整改制度》等规定进行。
(三)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抽查考核:按照《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相关内容及《深圳市2011年度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等规定进行。
(四)无邪教创建活动考核验收: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粤610办[2009]40号)、《深圳市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深610办[2010]18号)等文件内容及《深圳市无邪教创建活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规定进行。
(五)禁毒工作综合考评:按照《2011年深圳市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深圳市2011年禁毒工作要点》及《深圳市2011年禁毒工作综合考评项目表》等规定进行。
特此公告
市综治委联系电话:83055047,传真:83055201,电子邮箱:shenzhenzzb@163.com。受理时间:2012年1月6日至13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
深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