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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西安城北的姚女士,元旦期间批发了10斤猪肉。“我把猪肉腌好后就放在厨房案板上,没想到晚上丈夫回来就发现厨房隐约有蓝光。”姚女士说,她和丈夫来到厨房,“确实是猪肉在发光,而且分布不均,有些地方非常亮,有些地方就比较暗。”姚女士说,又惊又怕的他们不敢吃这块猪肉。(1月5日《华商报》)
已经沸沸扬扬了一段时间的“夜明猪”、“荧光猪”、“发光猪”……继北京、南京、长沙等地出现之后,如今也现身西安。但遗憾的是,西安媒体的记者就此咨询了多个部门,没有一个部门能给出确切的答案,而相关专家的意见则是――最好别吃。
按说,出现一种奇异现象,对此一时又无法回答,这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人类社会的发展,本来就是不断发现、不断认识的过程。早期的人类,不是连打雷闪电也不懂么?但是,在21世纪,在“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的今天,我们完全有能力破解猪肉发光的奥秘。遗憾的是,从媒体报道发光猪肉出现开始,直到现在,没有哪个部门能够给出明确的回答,专家也只是“最好”如何的建议。因此,像姚女士这样“又惊又怕”的人,也就继续的又惊又怕着。
何以如此,其实最为根本的原因,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态度问题;不是不能问题,而是不为问题;不是难度问题,而是扯皮问题。不妨看看记者咨询此事的线路图――记者联系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答猪肉是市场上买的,不属于该部门管理,也无法检测;记者拨打了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说这属于属地管理,应找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记者又拨打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回答却是,他们只负责国家标准中规定的13种和猪肉相关疾病的检验,发光不在检验范围,而且检验要作细菌培养,“这麻烦得很”。无奈,记者又拨打工商部门12315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无法解释,让记者咨询农委;农委却说,他们看到了相关报道,但也无法检测,建议市民不要食用。
你看,一圈下来,涉及5个政府部门,但谁都不想管事,谁都没有责任。仍然是司空见惯的扯皮推诿,更没见着一个工作人员践行“首问负责制”。这难道是应有的态度吗?恐怕不是。有律师认为: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法律法规,如果食品确实存在问题的话,应予以停止销售并进行召回,启动食品检测程序。虽然现在还没有发光猪肉会产生直接危害的证据,但疑点很多、隐患存在。既如此,就更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该研究的研究,该实验的实验,彻底解决疑问,打消老百姓的思想顾虑,不能等到出了事情再去追查,就像出了大头婴儿,才知道奶粉有毒一样。不然,岂不是“正月十五贴门神――迟了半个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