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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昨天,市人居环境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PM2.5监测相关事宜作出说明。目前,我市已具备PM2.5监测能力,并做好准备,在省环保厅统一安排后,即可发布相关数据。
该委减排处负责人说,在国家正式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之后,省环保厅将率先发布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16个监测点位的PM2.5监测数据,监控网中包括我市荔园监测子站。
在省环保厅发布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16个监测点位的PM2.5监测数据后我市将发布全市8个国控监测子站PM2.5监测日均值及全市平均值,相关数据将在市人居环境委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站上发布。
该负责人表示,PM2.5新标准实施后,我市空气优良天数可能会减少,但不会低于广州市。我市荔园监测子站去年的PM2.5监测数据显示,参照即将出台的空气质量标准,我市PM2.5浓度超标12天,达到轻度污染天气为3天。
该委污染防治处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我市将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具体措施包括:优先控制机动车污染,倡导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进一步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进电厂和工业锅炉、窑炉治理。同时将参照大连、太原等城市做法,尽快开征工地扬尘排污费,加快土石方工地出口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自动喷淋系统的推广工作,减少道路扬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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