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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吕宁丰)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扩大,江南八区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昨天,市政府举行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新闻发布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为龙年春节市民安全燃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立规矩”。
栖霞、雨花台两区首次纳入主城区有限开禁范围
我市从2005年春节开始,解除了主城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至今,这项“限时、限地、限品种”的三限政策已执行了7年。市禁放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葛孝先表示,2012年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范围将进行适当调整,扩大了禁放区域,首次将与主城接壤的栖霞区、雨花台区纳入市总体禁放工作范围。
除了禁放区域扩大之外,重点保护单位数量较去年也有大幅增加。今年江南八区重点保护单位有1390个,较去年增加了239个,增加的单位和部位主要是大型露天停车场、建筑工地,以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等。同时,还将七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江南八区燃放“孔明灯”一律行政拘留
今年,市政府对“孔明灯”出台了更严格的“封杀令”,在江南八区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许愿灯”。其中,对销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治安处罚,并没收产品;对燃放者,一律给予行政拘留。对江南八区之外燃放“孔明灯”、“许愿灯”的人员,一经发现,也要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理。
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副书记李建用“16、4、20”3个数字概括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具体规定。“16”指有限开禁的时间为16天,即:1月22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4”指4天可以24小时全天燃放烟花爆竹,即:1月22日、1月23日(正月初一)、1月27日(正月初五)和2月6日;“20”指销售天数为20天,即:1月18日至2月6日,其余时间禁止销售。
控制PM2.5浓度,全市对口径1.5寸以上烟花说不
2011年的春节除夕、正月初一,因为市民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中悬浮颗粒物“挥之不去”,PM2.5浓度超过日均二级标准2.21倍,达到一年中的最高值。
市安监局副局长宋政介绍,今年,为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PM2.5浓度超标,主城销售的5大类160个烟花爆竹品种,绝大多数是噪音小、排放烟雾小的环保产品。同时,要求将烟花口径限制在1.5寸以内,城乡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