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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阿迈尔 伊布拉西姆 萨利赫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
2010年6月,被告人通过其代理商浙江省瑞安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同山东省德州市某制动元件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张某(另案处理)签订购销合同,由该公司为其生产刹车片。期间,被告人在明知自己未得 到 “TOYOTA”、 “NIS-SAN”、“MAZDA”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要求张某在该批订单的产品上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后该批产品在报关出口时被黄岛海关查扣。上述侵权产品共计12640套,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6400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驱逐出境、罚金人民币15万元;在案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依法没收。
(戴 谦 曾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