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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国:严打非法集资犯罪 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15: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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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1月5日消息(记者汤一亮)全国公安机关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推进会5日在京召开,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要求,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大力强化侦查破案,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

  刘金国指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成功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摸排处置了一批风险隐患,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去年11月至12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420起,涉案金额近百亿元,挽回经济损失近11亿元;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等地连破亿元以上大案。

  刘金国要求,要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一次更彻底的摸底排查。要重点关注融资性担保、股权投资、房地产、矿产、能源等资金集中的领域,重点关注资金周转紧张、经营偏离主业,以及大肆宣传所谓新兴投资手段、高回报的单位和人员。要广泛发动群众,加强警示提示宣传和正面引导,广辟信息来源;要借助金融、审计、工商等部门提供的线索,及时发现可疑资金交易和经营活动,实现信息分享和快速处置。

  刘金国强调,要大力强化侦查破案,对群众举报线索,要应受尽受,逐一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社会危害较大的,应立尽立,逐一侦查。要注重办小案,发现犯罪苗头,及时妥善查处,防止受害面扩大;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必须集中优势力量,快侦快破。对公安部督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重点攻坚,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下更大力气,追捕逃犯、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

  刘金国要求,要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凡依法具有管辖权且符合立案追诉标准的地方,都要立案,真正实现覆盖性打击,真正公平对待各涉案地的每名集资群众,妥善处置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形成统一协调指挥、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立案侦查的工作格局。要扎实推进基础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切实加强打击非法集资基础建设。依托信息平台和社区警务工作,实现打早打小。建立健全部门间线索移送、案件会商、协同作战机制,实现刑事、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门队伍建设,在重点省、市设立专门机构。要抽调足够力量,集中时间、精力,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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