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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4条公交车路线的司机,而且还有一定的职务,因为和其他公交车线路重复而发生冲突,他们采用堵路的方式来要挟有关部门。上月底,市三中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对他们作出了终审判决。
据了解,这4人中的刘某是涪陵区3路公交车的组长,何某是涪陵区20路公交车组长,王某、黄某是涪陵区大循环公交车的大组长。2010年,王某、黄某因不满公交车改革而闹事,由此牵出了时隔4年的旧案。
2006年10月31日,涪陵区3路公交车组长刘某得知25路公交车与3路公交车部分路线重复,便找涪陵区公共交通公司负责人协商解决,但没有什么结果。
刘某根据车主的建议,召集3路车的车主到他开的汽修厂商量,大家决定阻拦25路公交车开行。第二天,3路车数十人将一辆25路公交车堵住,不让其继续载人,导致交通瘫痪,警方经过现场疏散最终使得交通恢复畅通。
当天,涪陵区20路公交车组长何某为了解决和其他线路的公交车路线重复问题,也采取了堵路方式,致使交通中断两个小时,在警方的极力疏导下才使得交通恢复。
2006年11月2日,涪陵区大循环公交车大组长王某、黄某也组织一些车主上路堵车,警方再次上路疏导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