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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农民工在社区住一年可参选居委会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13: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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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将能在固定居住一年以上的社区,参加本社区的居委会选举,并有望当选居委会成员或居民小组长。

  5日,民政部出台并公布《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中央有关部门就农民工融入社区问题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性政策文件。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探索农民工参与社区选举的新途径,《意见》明确,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居民代表。

  民政部在《意见》中强调,在农民工聚居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或农民工代表参加,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权利。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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