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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与香港签署商贸合作、文化交流等四项协议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社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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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上海1月5日电(记者 许晓青 潘旭)上海与香港两地相关部门5日在沪签署商贸合作、文化交流、公务员交流、医疗合作四项协议。

  上海市市长韩正、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周波、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等出席仪式并见证协议签署。

  当天签署的协议分别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关于加强商贸合作的协议》;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和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沪港文化交流与合作协议书》;上海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和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沪港两地公务员交流学习活动的实施协议书》,以及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和香港医院管理局《2012-2016年合作协议书》。

  根据相关协议及共识,沪港两地将在促进经贸投资便利化、文化管理、大型文化活动、公务员交流、医院管理等方面展开合作。

  在随后举行的沪港经贸合作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双方还就商贸、金融、航空航运和物流、旅游会展、创新科技、文化体育、专业人才、教育医疗、青少年发展和社会管理等交换了意见。

  沪港经贸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10月在香港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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