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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鸿:家电下乡再曝不合格,还是处罚“不给力”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1月4日 每日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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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对该市生产销售的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产品质量进行的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分别有5批次、4批次的产品不合格。其中,格兰仕集团在两个产品类别中分别有一个批次“榜上有名”。(1月4日 每日经济网)

  这又是一场“坑爹”的游戏, 不仅骗了国家,还坑了消费者。

  能效标识制度采取的是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能效标识上的各种数据都是由生产厂家自己标注的”,这其中,虽然生厂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能效标识还得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那么,这个审核,就成为了虚不虚标的关键,有关部门一旦“走过场”,或者“潜规则”,那么即使是“虚标”,也可以摇身变成合格,对于“虚标”这一关,显然是有关部门的“筛子”不够牢固,让家电“虚标”蒙混过关了。

  “据现行 《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虚标”受到的处罚仅仅是“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识;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在面对“虚标”的情况下,只是一味的罚款,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家电行业是个暴利行业,有关部门的罚款,只能是其家电利润的九牛一毛,治标还得治本,得让“法”来替“罚”,只有加大刑法的惩处力度,这才会让家电生产商的“虚标”有所畏惧。

  家电下乡“虚标”,在刑法中,是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致使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这就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面对“虚标“,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现实中的有管部门处罚,却只是简单的罚款,罚完就走,再犯再罚,把家电“虚标”作为敛财的资本,这根本达不到刑法的最大处罚力度,处罚如此“不给力”,这才会使“虚标”不断。

  所以,面对家电下乡的“虚标”,靠一个《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的处罚,这是很无力的,必须用法律的强大惩处力度,来约束生产商的商德,这才是解决能效“虚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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