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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委部署和要求,安徽太和县以实施“阳光村务工程”为契机,在全县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村级规范化管理建设。
一、严格程序,选好成员。县下发了《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明确提出了民主推荐、党委审核、群众监督、公开公示、依法选举等法定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县六大班子领导、县督查组成员深入联系乡镇,全面督查指导,选举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全县314个村(社区)于2011年1月底前分别选举产生了村务监委会成员。
二、分级培训,提升素质。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县民政局、县委党校联合办班,对新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各乡镇均采取以会代训或专门培训等形式,对村级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在村级财务报批上,村监委必须签字盖章,否则不予报销;在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上,村监委必须参与,否则无效。
三、落实补贴,保障办公。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补贴标准为:主任每年1200元,委员每年900元,都已打卡发放到位。目前全县314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都有办公场所、规范统一的牌子、印章、工作制度和履职记录,达到了“六有”要求,并逐步实现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规范流程,有效监督。县统一印制《太和县村级重大事项目录(试行)》,明确村务公开、财务审批、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计划生育、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25项重点监督内容。统一制作发放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记录本和村级事务流程图。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流程化管理执行情况,对违反流程化管理的,及时提醒并督促纠正。目前,全县314个村(社区)的重大事项均实行了流程化管理,并建立健全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机制。(李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