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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志坤通讯员/粤仁宣)日前,省人社厅与省科技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行企业博士后特约研究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行博士后特约研究员制度。
从事博士后特约研究员,须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待遇等,同时报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对博士后特约研究员,按规定可向省科技行政部门申报企业科技特派员,经审批通过后,省科技行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项目资助。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博士后特约研究员,企业可采取技术入股、股权期权分配等方式予以激励。各地市将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同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第二批38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