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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将客户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1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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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因诈骗罪被判入狱并处罚金

  广州一名房产中介,竟然利用当事人全权委托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进行私人抵押贷款。而交给当事人的,其实是一本假的房产证。东窗事发后,近日,该名中介被越秀区法院判处诈骗罪名成立。

  该名男子区阳(化名),现年30岁。2004年初,区阳在广州市一间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担任负责人。当年,陈某某与朋友冯某商定,以人民币14.5万元的价格购买冯某位于白云区怡富南街的一套房屋。冯某之子通过朋友介绍将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等事交由区阳负责的物业顾问公司办理,陈某某也同意。

  出人意料的是,区阳利用买卖双方全权委托其公司员工代办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之机以及负责人身份,支开员工,私自将其本人名字填写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买方处,冒充公司受委托员工签名,带着冯某的委托书、自己及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于2004年6月上旬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将上述房屋的房产证持有人改为自己名字。

  接着,区阳又找人私下伪造了一本名字为陈某某的房产证以及有关交易税费票据。6月下旬,区阳约双方当事人见面,将伪造的房产证以及税费票据等资料交给陈某某,还收了陈某某的中介费。

  陈某某对此全然不知。直到2008年10月左右,陈某某忽然得知其房屋被广州天河区法院查封了,后被拍卖抵偿欠款。陈某某向房管部门查证才得知自己的房产证是假的。区阳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向私人借款10万元,由于其无法还款,致使该房产被法院拍卖。

  陈某某立即报案。而此时的区阳因2004年底的另一起诈骗案被判刑十年六个月,正在监狱服刑。

  近日,法院一审以诈骗罪作出如下判决,判处区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与原判另一诈骗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1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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