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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版)
首重民生:充分体现“为民立法”理念
2011年制定、修订的地方法规均与民生密切相关。
环境保护是民生大计。去年下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施行了十多年、诸多条款已显滞后的《南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修订为《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从46条扩充至77条,作出一系列创设性规定,以“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最先进的环境准入标准、最严厉的环境执法尺度”,全面保护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
条例借鉴无锡立法保护水环境的先进经验,明确实行总量控制、控源截污与区域限批制度。同时,突出饮用水水源地与特殊水体以及水生态保护,确保“源头清如许”,进而对污水的排放、收集、处理以及处理之后产生污泥的处置这一“链条”上的每个环节进行严密监管。针对排污者“违法成本低”的现状,条例一连设置16条罚则,重典治污。
“市民的期盼,就是我们立法的方向。”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说。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修订了《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南京市消防条例》。其中,《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明确了一揽子缓解“过江难”之措;《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突出对老旧住宅电梯的维保管理,并从源头上规范电梯采购行为,在监管中保护电梯乘客隐私……“这些地方法规的‘诞生’,体现了强烈的立法为民意识。”有关专家如是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