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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耀青)如果您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期准备工作扎实且符合规划、建设等强制性标准,您可在5月15日之前提交项目材料,申报2012年度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2年度我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已启动,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4大类,例如电机系统节能项目,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以及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等资源节约项目,半导体照明示范等项目均包含在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区县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发展局)、财政局同时申报,最后由市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遴选出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择优予以扶持。
据了解,上述节能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奖励和补助的方式发放。对于节能效果显著、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0.2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额不超过300元;其他各类项目及活动,按照节能投资额20%以内进行补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的节能改造和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资金奖补。
作者:杨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