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燃油附加费下调 南航国航公告称已出票不退不补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23: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中国网1月4日讯 据南方航空、中国国航官网消息,从1月5日(出票日期)起下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调整前的每位旅客140元降为13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仍为70元不变。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关于调整南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旅客:

  我公司自2012年1月5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一、自2012年1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仍按70元征收,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3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

  三、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

  四、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

  五、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国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的通知

  自2012年1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航拟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

  一、具体调整内容为: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40元下调为人民币130元。

  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60元。

  二、 2012年1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如变更至2012年1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责任编辑:李中国

热词:

  • 燃油附加费
  • 出票
  • 国航
  • 南航
  • 婴儿旅客
  • 国内航线
  • 客票
  • 公告
  • 因公
  • 南方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