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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艳伟、实习生王芳骏报道:为防止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大幅波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发展,2011年12月31日,省商务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产品“卖难”长效应对工作机制的通知》,对农产品出现“卖难”后,产销对接、信息引导、收储机制、应急调控、经营环境、救助机制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充分利用商务部建立的采购商数据库,引导种植户、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及时联系大型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企业、加工企业,以及机关餐厅、学校和厂矿企业食堂等大型采购商,拓展“卖难”产品销售渠道。在有条件的设区市城区有序设立周末菜市场及早、晚市等临时销售网点,支持农产品生产者直接进入城市社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