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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可酌情减免费用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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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4日电据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规定,政府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有特殊收费政策。

  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于自发布后30日施行,旨在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中新网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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