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浙江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明确资助对象、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浙江 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标准为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

  记者日前获悉,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据了解,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均可申请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为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其中,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浙江省明确,学前教育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各市县要将有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安排,省财政每年对经济欠发达县及海岛县入园困难幼儿,按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和分担比例予以补助。(记者 朱振岳)

热词:

  • 学前教育
  • 资助制度
  • 资助经费
  • 保育费
  • 家庭经济
  • 教育行政部门
  • 标准
  • 五保供养
  • 浙江省财政厅
  • 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