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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蕾)女婿突遭车祸去世,赵女士老两口无奈接下女婿的公司继续经营,偏又发现新任职的出纳刘某挪用公司货款。记者上午获悉,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事主赵女士与老伴已年近七旬,女儿、女婿孝顺,家庭和睦。女婿经营着一家商贸公司,收入也很可观。老两口本该颐养天年,但却偏偏在这个时候,女婿突遇车祸身亡。
女婿走后,留下女儿及外孙,女儿因工作原因无暇顾及自家公司业务,便将公司全权交由赵女士及老伴打理。因年事已高,赵女士和老伴精力有限,公司一直由女婿手下的老员工费心经营。
去年5月,公司出纳员请假回老家待产,出纳一职空缺。于是,赵女士在网上发布了招聘信息。很快,一名30多岁的北京女子刘某通过面试进入赵女士公司担任出纳。
12月初,公司会计发现公司账目有问题,像是被人做了手脚,于是将此事悄悄告诉了赵女士。赵女士独自到银行调取了近几个月的公司账目明细单,仔细核对后,发现账面上少了25万余元。随后,赵女士向朝阳警方报案。
经查,民警发现,事主公司的财务章、法人章及支票单全部由出纳员刘某保管,能接触到公司货款的也只有刘某一人,而公司聘用的兼职会计只是在月底才会与刘某对账。由此,警方初步推断出纳员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始终低头不语,之后,刘某开始哭泣。据刘某交代,她与丈夫的关系一直不好,去年开始闹离婚。她带着10岁的儿子离开婆家,独自在外租房住,不巧自己又被诊断出甲亢。租房、看病、儿子学费,样样需要钱,她每月仅有的3000元月薪可谓杯水车薪。应聘到事主赵女士公司上班后,刘某发现公司在财务方面有漏洞,于是她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偷偷提取公司货款挪为己用。
据悉,案发后,刘某10岁的儿子不得不交由年近八旬的外公、外婆抚养,刘某亲属也在竭尽全力四处筹款,想在经济上尽量弥补刘某给事主赵女士造成的损失。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