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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新建高层建筑距离住宅至少20米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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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1月4日电(记者强勇)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新建高层建筑挡光问题,哈尔滨市今年开始实行新的城乡规划条例,明确规定新建高层建筑与相邻住宅相对间距不得小于20米,并首次提出严格控制在沿江风景带建设高层建筑。

  根据最新的《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建筑间距涉及有日照需求的建筑物时,应当采取日照间距系数或日照分析方法确定,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新建高层建筑山墙与相邻住宅山墙相对间距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8米,保证城市道路景观和环境的需要。

  为改善市区沿江风景带高楼林立、与自然景观不协调的情况,哈尔滨市要求严格控制在沿江风景带建设高层建筑。在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等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项目。零星建设用地,应当用于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共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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