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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朱勤报道 1月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日前印发。根据《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同步增长,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10%。
据介绍,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参保参合的资助数额和比例,力争参保(参合)率达到100%;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50%,并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此外,城乡集中供暖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100%纳入取暖救助范围,力争在2013年前将县(市)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实行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全部纳入取暖救助范围。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巩固城乡低保动态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局面,健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推行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高困难家庭收入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规范分类救助政策,细化分类救助对象类别和救助水平,提高分类救助的实际救助效益;建立以社会捐赠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的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形成稳固的临时救助资金来源渠道,规范救助操作程序,确保政策执行公开透明。
此外,全省民政部门还将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司法等部门做好困难群众住房、子女就学、司法等方面救助政策的落实,指导各级慈善组织加强慈善募集和救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