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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沈阳1月1日电(记者王莹)1日起正式实施的《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对社会关注的“乱补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学校或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者讲新课,违者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条例》要求,学校或者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违反课程设置规定和教育教学计划授课。擅自违反课程设置规定和教育教学计划授课,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或者讲新课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校长或者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