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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酒店K歌时失足摔死获赔8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3日 18: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光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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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岁的王老太到度假酒店入住,晚上十点多唱完歌在返回客房的路上不慎踩空台阶死亡。王老太的五个子女将酒店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昌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酒店赔偿王老太五个子女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

  王老太的五个子女称,五原告之母与原告等10人入住被告度假酒店,晚上十点多唱完歌后返回客房时遇雨,遂进入罗马柱廊内避雨。因柱廊内没有必要的灯光照明,且未在左右两部分柱廊的分界处设置任何的警示标志及设施,以致原告母亲走到柱廊分界处时一脚踩空摔下十级台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酒店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没有应急机制,延误了抢救时间,导致王老太抢救无效死亡。五个子女起诉要求度假酒店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7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度假酒店称,酒店的台阶不存在任何危险性,王老太是意外摔伤,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王老太的子女对年迈的母亲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才导致老人摔伤。事故发生后,酒店紧急提供了抢救帮助。故原告要求度假酒店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老太作为85岁高龄的老年人,晚上外出时自身应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尤其在遭遇雨天天气时,应更加注意自身安全。王老太的子女亦负有搀扶、帮助以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王老太在其他人取车接她的情况下,自行走在一行人的前列,导致摔伤致死,受害人以及原告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重大过错,对损害后果负有主要责任。被告度假酒店作为提供客人消费的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罗马柱廊两边的景观灯未开启,亦未安放警示标志,致使柱廊台阶处存在安全瑕疵,由于被告未完全尽到提醒和保障义务,其对事故的发生亦应付一定责任。法院判决酒店赔偿王老太五个子女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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