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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拉萨1月1日讯(记者 高启龙)记者从日前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获悉,我区40个单位受到中央文明委的表彰。
据悉,此次表彰会上,我区拉萨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日喀则市荣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称号;堆龙德庆县乃琼镇、聂拉木县樟木镇、昌都县城关镇通夏村、林芝县鲁朗镇扎西岗村、林芝县布久乡仲果村、拉萨市城关区纳金乡塔玛村、萨迦县吉定镇吉定村、噶尔县狮泉河镇加木村、乃东县泽当镇金鲁村、洛扎县洛扎镇马木村等10个村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此外,我区拉萨市城关区扎细社区、拉萨市城关区俄杰塘社区、拉萨市城关区饶赛社区、青藏铁路公司拉萨火车站、山南地区雅砻河风景名胜区等28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高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