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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清波
山西省通报了去年3起突发事件迟报事件,其中忻州山体滑坡24小时后政府上网才得知。当地表示,对造成重大后果的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月1日新华网)
按照山西省曾出台的有关规定,若对相关迟报漏报行为追究责任,不过是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等。由于这些处分层级非常多,责任划分繁琐复杂,因此,真要给官员一个实质处分其实很不容易。
事实上,更需要警惕的是,不少突发事件,都是人命关天,死亡人数的多少不仅直接关系到事故等级的认定,并进而关系到官员政绩考核,而且,事故背后往往难免潜藏着某些失职渎职行为。所以,迟报漏报的目的如果是为了争取时间欺上瞒下掩盖失职渎职行为才更可怕。因为,按照现行规定,如果只是追究迟报漏报信息的责任,那不过是“罚酒三杯”;若追究失职渎职,则可能动用刑律。
其实,现在互联网等信息高度发达,上级部门要获取地方上发生的事故信息,并不需要像过去那样坐等下级官员们层层报告。而有关部门官员仍然要坐等迟来或者干脆不来的报告,也不能完全排除没有上下级相互掩盖、用“信息迟报漏报”来对各种失职渎职责任“金蝉脱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