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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宜章1月1日讯(通讯员 罗军)2011年12月29日晚,湖南省宜章县笆篱乡范家村村民范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这是宜章县森林公安局行使独立执法权后办理的首件刑事案件。
2011年12月24日,范某以300元的价格擅自将位于本村曹家山集体所有的3棵杨树卖给岩泉镇西河村的李某砍伐,此处的杨树是1997年由宜章县笆篱乡政府种植在该村玉水河边的河堤防护林,属特种用途林。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河堤防护林,导致玉水河周边生态环境受到威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
为切实巩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宜章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22日颁发《禁伐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对全县境内林木实行禁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