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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大调解体系 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3日 12: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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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福州12月31日电(记者何晓慧)记者从2011年12月31日召开的福建全省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获悉,福建法院2011年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成效明显。

  福建法院通过完善减刑假释、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等工作机制,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关怀帮扶,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帮助1.2万名缓管免人员和其他刑释解教人员得到矫治。

  为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福建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强与省军区政治部和公安、林业、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部门和组织的衔接互动,分别联合出台了关于案件调解、权益保护等7个意见,积极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6.37%,仅诉前调解纠纷就多达2.3万余件。全省法院还认真总结厦门法院经验,以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和大调解体系为重点,在社区、校区、林区、营区和港区等大力推广“无讼”建设。通过借助“法官工作室”、“法律服务站”等平台,开展司法服务、诉调对接、巡回审判、参与综治、法制宣传、民意沟通等工作,促进化讼、少诉讼直至在局部地区实现无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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