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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我国有2亿多农民工,他们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固定。如果职业病病情得到诊断时,原来的用人单位早已解散或倒闭,劳动者将难以得到救治。
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法律还增加“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规定。
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是职业病防治中的难题之一。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司长高世民昨日表示,这次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特点,就是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当中的监管职责。根据修订后法律,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上按照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确定法治工作。
[新闻背景]
“开胸验肺”
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郑州职防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揭穿了谎言。
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是职业病防治中遇到的“瓶颈”之一,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正是职业病诊断难和鉴定难的现实体现。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难在哪里?
一方面,职业病诊断机构过少;另一方面,劳动者往往无法掌握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例如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等。针对这两个难题,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修改了相关规定,一方面明确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