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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笑梅报道2011年12月31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做好厉行节约等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强廉政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崇尚廉洁、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规定,带头过一个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
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厉行节约要求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