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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车船税税负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3日 04: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驻穗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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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广州12月31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李明 通讯员 赵永清 苏动宇)广东省政府今天批准了广东省新的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见下表)。据统计,按照新的税额标准,从2012年起,全省摩托车和47%的乘用车车船税每年可减少60元;全省挂车车船税每吨可减少48元。此举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

  实行新标准后,加大了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车船的扶持力度。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公共交通车船由目前的减半征收改为全额免征,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享受四年免征收车船税优惠。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新车船税适用税额的颁布,是关注民生,建设幸福广东的一项重大举措。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请广大纳税人关注地税部门在网站、报刊等媒体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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