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江西首次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3日 0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南昌讯黄宏萍、姜钦峰、首席记者王剑华报道:2011年12月31日上午,南昌县公安局大院内鞭炮声阵阵,27位农民工从民警手中领到了被公司老板拖欠了近两年的工资。

  2011年10月25日,南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铅山县石塘镇村民吴清旺等五人的报案,称他们是南昌伯乐尼木业有限公司工人,前不久公司老板突然不知去向,欠下二十多个工人26万余元工资未支付。

  南昌县警方随后成立了专案组。经查,专案组认为伯乐尼公司两位股东唐某、方某在劳动仲裁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工人工资后,仍拒绝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虽然已将26万多元工资款交到了专案组,但方某和唐某目前仍在取保候审,本案即将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据悉,自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该案是我省公安机关首例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热词:

  • 专案组
  • 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 南昌县
  • 劳动报酬罪
  • 首例
  • 公安局
  • 取保候审
  • 审查起诉
  • 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