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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防盗的追问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3日 00: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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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实行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制度。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董平说,实行这一制度,通过强化源头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非机动车被盗案件发生率。(12月30日《京华时报》)

  毋庸置疑,天津公安等部门这一积极保护群众财产安全新政的出发点值得肯定。但是,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就真能有效减少非机动车盗窃案件的发生吗?

  预则立,不预则废。按照天津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制度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出厂前需刻制独一无二的15位编码作为“非机动车身份证”。但问题是,没有法规硬性要求非机动车出厂必须有15位编码。如何保证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生产厂家都对其所生产的产品进行自动15位编码、如何保证在售非机动车辆都有15位出厂编码是个问题。

  退一步说,即使天津有关部门依靠行政等强制手段强迫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生产厂家对其产品进行15位编码,也只能对在津企业有效,对外地厂家是无约束力的。而事实上,天津辖区内销售的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不仅有天津本地产的,而且恐怕更大部分是外地产的,如何保证外地产车辆也有15位防盗编码,也是问题。

  再退一步讲,天津可以实行所谓的非机动车15位编码强制准入政策,但这又涉嫌违反市场经济规则,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天津的整体发展。如此,国家答应吗?市场答应吗?天津政府答应吗?市民答应吗?因此,在15位编码还没有很好落实的前提下,妄谈购买“实名制”及效果,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而即使“实名制”售买能够推行,其防盗效果也值得怀疑。因为从实践看,目前破获的一些自行车、电动车偷盗案件,团伙作案偷盗的案件不少,盗窃数量惊人,而这些团伙背后往往是盗销一条龙,当地偷盗,异地销售。这样,在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制度没有大面积推行的情况下,单独天津执行,如果盗贼在天津偷盗外地销脏,则防盗功能又有几何?

  对这些追问搞明白了,才好谈实名制防盗的效果。有句广告词说得好:有买卖才有杀戮。套用到这件事上就是有买卖才有偷盗。正是由于目前有大量的非法二手车交易和交易市场的存在,盗窃的非机动车能够变现,才使盗窃事件久治不下。也就是说,只有对旧车交易市场进行合理引导、对非法交易进行有效治理和控制,即使不实行非机动车“实名制”销售,偷盗案件也会自然减少或消失。否则,即使实名,也不见得能有效防治偷盗案件的发生。与其搞一些具有轰动效应但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面子工程,不如静下心来、扑下身子,扎扎实实从非机动车盗窃案件高发、难治的根源查起、做起,清除偷盗滋生的土壤。

  没有非法买卖才没有偷盗。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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