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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见习记者方历娇报道:昨日,武汉市检察院对“12·1”建行爆炸案嫌疑人王海剑及其2名同伙作出批捕决定。
警方查明,12月1日凌晨3时许,王海剑骑摩托车来到洪山区雄楚大街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口,将自制爆炸物压在他运来的两袋水泥下面,贴上写有“建筑材料, 勿动”的纸张后离开。当天下午,王海剑一直在银行附近观察等待。17时30分,当运钞车停在银行前,工作人员将押款箱提到门口时,王海剑遥控引爆了爆炸物,但因未命中目标,抢劫未遂,随后趁乱逃离现场。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由于案件影响恶劣,12月19日,检察人员提前介入该案,监督警方的侦查取证活动。12月28日下午,武汉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昨日上午,武汉检方正式对王海剑及另外2名同伙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案发后不久,王海剑的2名同伙被抓获。其中,嫌犯王某是王海剑在读技校时的同学,另一名嫌犯王某某则是他做生意时认识的朋友,曾一起试制过炸弹,但后来均退出实施爆炸抢劫运钞车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