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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珊 实习生纪慧)昨日,武汉市检察院对“12·1”建行爆炸案嫌疑人王海剑涉嫌爆炸罪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12月1日凌晨3时许,王海剑骑摩托车来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口,将自制的爆炸物压在他运来的两袋水泥下面,并贴上写有“建筑材料,勿动”的纸张后离开。
当天下午,王海剑一直在银行附近观察等待。17时30分,当运钞车停在银行门口,趁银行职员将押款箱提到门口时,王海剑遥控引爆了爆炸物,但因未命中目标,抢劫押款箱未遂,其趁乱逃离现场。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
案发后不久,王海剑的2名同伙被抓获。其中,嫌犯王某是王海剑在读技校时的同学,另一名嫌犯王某某则是他做生意时认识的朋友,曾一起试制过炸弹,但后来均退出实施爆炸抢劫运钞车的计划。
12月16日,王海剑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本报曾连续报道)。
鉴于案件的严重后果及重大影响,武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高度重视,当即明确案件承办人提前介入。该院侦监处李智雄处长介绍,“除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还要切实发挥检察院的侦查监督职能,不能因为追求社会效果而影响程序公正,忽略证据和事实。”鉴于王海剑之前曾被炸伤,检察官会同公安人员到看守所提审王海剑,确认伤情记录,排除刑讯逼供可能。
昨日,根据武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意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武汉市检察院对王海剑等3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