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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明起“地毯式”排查烟花爆竹 限放区可卖24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2日 0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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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临近,许多市民开始准备购买烟花爆竹。今天上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济南政府网、舜网,向市民详解2012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情况。据了解,我市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共有24天,2012年1月1日起将“地毯式”排查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销售期限放区内外有别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临时)有效期,限放区外为54天,从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至3月2日(农历二月初十)。其中,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至2月23日(农历二月初二)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012年2月24日(农历二月初三)至3月2日(农历二月初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限放区内为34天,从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至2012年2月11日(农历正月二十)。其中,2012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四)至1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为烟花爆竹购进期,2012年1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一)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共24天),2月7日(农历正月十六)至2月11日(农历正月二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

  目前经营业户约2200家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要求,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内不能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他区域允许申请。零售许可证是由市安监局统一部署、各个区县安监局具体办理。到目前为止,我市各个区县申报的经营业户数量约2200家(包括常年和临时两类)。今年我市将从严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临时零售业户实际审批数量不超过去年,预计临时零售业户有1700余家。

  市民选购要看7项标识

  对于如何选购烟花爆竹,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市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或小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志。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白皮鞭炮被明确列为禁销品种。我市还确定了三类烟花爆竹禁销区,具体为: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览展销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国道、省道两侧;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

  加强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正在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今年11月25日到12月31日,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第二阶段从2012年1月1日到2月6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第三阶段从2012年2月7日到2月29日,重点抓好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全市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排定期检查,不间断地对重点村、重点户、闲置房、出租房进行检查。同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将及时销毁处理,严防其再次流入市场危害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王端鹏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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