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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2月29日转载新华社前一天报道,运城一名姓仝的原市委副书记之子仝霄,在该市涉黑犯罪长达18年,身犯重罪服刑未满,就能出来堂皇入党,并变身为交通局副处长兼驾校科科长继续作恶,近日,仝霄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一个市委副书记的儿子,为何会走向死缓?难道仝霄天生就是恶人?
非也,“仝衙内”内的堕落,完全是他那当副书记老子着力“打造”的结果。
由于“仝副书记”是36岁得子,所以对儿子倍加溺爱,使仝霄从小就缺乏严格管教,沾染上了好吃懶做毛病,一根苗子长歪了。仝霄长大后便误入歧途,屡屡犯罪,但每一步都是他老子“打造”的,仝父望子成龙,首先动用权力,虚改年龄使仝霄14岁即能入伍。一年之后仝霄“退役”返家“赋闲”,其退役手续亦是伪造。1995年仝霄因犯罪被判刑10年,但1997年却能改判8年,1998年就获假释。假释后的仝霄并未收敛,继续犯罪,他未经任职便被重用,当了科长并升副处,向当地14所驾校索贿,5年即索贿2160.54万元。该犯还有暴力持枪打砸、聚众吸毒、涉黑犯罪团伙等情节。
纵观仝霄犯罪作恶,每一步都是其父“保驾护航”,试问:如果没有当市委副书记的父亲,他岂能14岁入伍、任意退伍、入狱后很快获假释、又以罪犯之身份入党、升副处?所以,仝霄的犯罪,与《水浒传》中那个靠高太尉庇护的高衙内一样,高衙内敢调戏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的妻子,没有父亲当后台,敢吗?而最后陷害林冲,则纯是高太尉一手策划、实施了。仝霄每一步犯罪走向深渊,亦都是他老子策划、打造的结果,下属们慑于仝某的权势,敢不给仝霄办退伍、假释、入党、提副处的手续吗?
所以,要管好仝霄这类犯罪分子,首先应管好仝霄的老子。由于我们至今尚未出台干部子女严重犯罪、父母的责任追究制度,一般情况下,如父母未与子女共同实施犯罪,都不会受到株连,所以,犯罪的子女仍能够“享用”父母权力的庇荫。以仝霄为例,他虚改户口、年龄入伍、办假退伍手续、假释、入党、提干等问题,处处都有其父的作用,由于仝父依旧当他的市委副书记,因此,仝霄在保护伞下有恃无恐,越来越疯狂。看来,要管住极少数不肖的“官二代”,唯一的办法,就是管住他们的父母。因此,我们盼望能出台一个责任追究制度,子女犯了罪,担任领导干部的父母,若在其中涉及知情、包庇、纵容、造假等行为,而且又进行司法干扰的,应该追究其责任,先把他们赖以为子女活动的权力限制住。如当初仝霄判刑10年时,就追究仝父责任,把他的市委副书记职务拿掉,仝父没了再为儿子“折腾”的本钱,仝霄也就没了“想头”,便可能洗心革面不再犯罪,不会最终走向死缓。
从仝霄走向死缓的经历,可以看出加强对干部子女教育的迫切性,而其中从制度上解决极少数当干部父母的纵容、包庇问题,则是关键。看来,还是需要出台一个子女犯罪的责任追究制度,把坡少数犯罪“官二代”父母身上的“通灵宝玉”即权力拿掉,或调往异地,这也是对干部及其子女的教育和爱护。另外,这其中还有个“潜规则”因素的考量,仝霄父亲只要仍当着市委副书记,他也许并不要发话、不须直接去干预,有的下属也会给仝霄把假释、入党、提干之类的事给办掉,这些下属们这么做,也是要企望获得仝父的“投桃报李”,仝父大权在握,怎么不给某些下属生出某种“想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