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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表示一收费员将患者就诊卡上姓名篡改为“张去死”事件属实,但系收费员的私自行为,以致家属希望对方公开道歉的要求,一直未能得到答复。(12月30日《京华时报》)
对于当事人家属这一小小的要求,院方竟抛出“实习生”这样“冷血”的理由来推脱责任,让公众大跌眼镜之余更多的是义愤填膺。
追溯上述案例中王姓工作人员篡改患者就诊卡姓名的起因,是因为退费问题(医院多收了钱),与患者家属发生了争执。那么也就是说王姓收费员是涉事院方的工作人员,继而可知院方对其具有管理之责,即使按照院方的说法,王姓收费员是“实习生”,那么院方是否就具有“免死金牌”呢?这只怕是院方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
再者,对于一名癌症患者而言,其心态与其恢复状态紧密联系,作为一个专业的医疗机构,涉事医院不会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但何以事发近4个月,家属一直没有等到满意的答复,患者张某也因遭受此次精神重创,变得沉默不语、食欲极差,如此也未能唤醒涉事院方的良知。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那么,有如此明确的法律规定,涉事院方为何不能放下自以为尊的姿态,为身患重疾的患者考虑,多一点自律,多一点担当,而不是店大欺客置患者合法权益于不顾,悠然自得呢?
其实,涉事院方的此般推诿,完全是为了在公众视野里维护自己的良好形象,但殊不知,这种推诿行为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医院管理的疏忽和店大欺客的傲慢态度,只会增加公众对其的厌恶感。相反,如果涉事院方能够在第一时间公布对王姓收费员的处罚结果,主动承担管理者的责任,诚心诚意地公开道歉,那么可能又是另一番景象。
改善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需要医院放下自以为尊的傲慢姿态,多为患者考虑,多一份担当,多一点关爱,多一点温情,而不是店大欺客,为维护自身利益,将公众意见高高挂起,只有这样才能让公众敢于“性命相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