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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国华:切实保障群众的文化权益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1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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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带舞起来,锣鼓敲起来……12月19日,在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沂蒙广场,刺骨的寒风阻挡不住观众的热情,在喜庆的气氛中,中国歌剧舞剧院舞蹈演员们带来的舞蹈《锦绣飞旋》,拉开了中国歌剧舞剧院赴沂蒙山革命老区“三下乡”慰问演出的序幕。12月19日至25日,在中国歌剧舞剧院副院长李小祥的带领下,慰问演出团一行70余人辗转费县、蒙阴、莒南、郯城、临沭等地,连续演出13场,为老区群众送去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真诚祝福。(12月28日《中国文化报》)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各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与生产力发展之间仍旧存有不少差距,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仍是当前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繁荣文化事业、保障群众文化权益亟须加强,这种情况在广大基层农村尤其突出。维护基层群众的文化权益,必须切实了解群众的文化新期待新需求。“三下乡”活动之所以深受基层广大群众的欢迎,正是因为把握住了他们的真实需要和迫切期待。

  不可否认,相对于城市来讲,农村的文化投入显得太单薄。这固然是农村财政资源薄弱所致,也与地方对响应群众文化需求、保障群众文化权益、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等工作是否用心密切相关。在此种情况下,许多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相当贫瘠,或者无所事事蹲在墙角晒太阳,或者成群结队打扑克、麻将,甚至聚众赌博,更有甚者,贫瘠的基层文化环境让许多低俗的所谓文娱活动钻了空子,对农村文化环境造成污染,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因此,繁荣基层文化事业、保障群众文化权益刻不容缓。

  人不能光靠吃米活着,文化权益是个人发展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需要明确的是,新农村建设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要着眼于推动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农村文化事业、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正是题中应有之义。

  基层文化事业只有符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才能真正得群众喜爱。繁荣基层文化事业要立足本地实际,实行“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方式,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探索基层文化事业的新型发展模式。可以在“三下乡”活动常态化的基础上,由上级派驻文化联络员对基层文化事业进行宏观指导,同时提升基层尤其是新型村官的文化服务素质和技能,更要吸收当地的乡土文化人才积极参与,形成有理论指导、有实力支撑、有乡土实践的基层文化事业发展新模式。

  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群中的基本文化权益。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就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做出部署。这对于繁荣基层文化事业,保障基层群众文化权益,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建设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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