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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伙同丈夫生产、销售假药价值逾千万,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苏欣专(另案处理)伙同其妻子被告人唐雪玉生产、销售假药用于贩卖牟利,由唐雪玉租用罗湖区深港新村三处房屋作为生产、包装、存储假药的窝点,由苏欣专购买假冒药品包装盒、原料等物品,唐雪玉、苏欣专两人共同生产出假药后再由犯罪嫌疑人苏欣专负责对外销售。2010年9月14日,公安机关民警在深港新村将唐雪玉当场抓获,并从其三个窝点内缴获假药货运单、制假原料、假药标签、包装盒、假药等一批。经鉴定,缴获的涉案药品共38个品种,均为假药,共价值人民币1112778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雪玉生产假冒的商品冒充真正的商品,货值金额人民币600万元以上,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被告人唐雪玉协助苏欣专从事犯罪,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唐雪玉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家庭情况,认罪态度,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唐雪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