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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泄露个人信息 江苏拟最高罚5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1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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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泄露个人信息,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杜绝了一家通讯运营商垄断一个小区的情况,小区住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通讯运营商。

  继天涯论坛、新浪微博等被传密码等信息泄露后,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也陷入了数据泄露的疑云之中。信息社会如何确保个人信息与密码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江苏省人大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信息化条例》。该《条例》就个人信息安全、通信市场正当竞争以及职能部门职责等做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披露所采集的信息,不得将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不得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违者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当个人信息遭泄露,频繁收到垃圾短信、推销电话时,该如何举报?江苏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可以向通信运营商或当地信息化主管部门反映。待《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后,将有更为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条例第24条原本是第23条中的第3款,所针对的仅仅是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后来的法规审议过程中,很多代表指出,国家机关掌握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同样应当明确其法律责任。最终,条例单独列出第24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泄露个人信息。

  《条例》还规定,“商业开发建筑物要对所有电信、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方开放,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信息管道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这项规定有效地杜绝了一家通讯运营商垄断一个小区的情况,小区住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通讯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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