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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信息罚50万”更需判例撑腰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1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楚天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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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 曹林

  从人人网到天涯社区,近来信息泄漏的事件频发,再次将“个人信息保护”的议题提上日程。媒体报道说,《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填补该省信息化立法空白。针对公众反映日益强烈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条例中明确提出:非法披露、出售、提供信息,或者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最高罚50万——听起来很有威慑力,起码让饱受信息泄漏之害的公众精神上获得了一种“报复”的快感,可一想到我们的生活中有无数类似这种“空喊口号”、“有立法无执法”的花瓶规定,就觉得这种话,实在是说了等于没说。

  惩罚非法买卖信息,缺的不是像“最高罚50万”这样的法律,而是执行法律的行动。一个严惩信息买卖的现实判例,即使没有罚50万,只罚了10万,也比一万次空喊“最高罚50万”要有效万倍。(北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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