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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抢劫男子被处死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1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楚天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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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通讯员徐丹丹 实习生李珍 项亭)昨日,武汉中院对杀害黄陂古门山风景区执行经理李某的凶犯邓新民执行死刑。同日被执行的一批死刑犯涉及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

  黄陂籍男子邓新民,因毒瘾发作没钱购买毒品,于去年5月8日凌晨持刀翻窗进入黄陂古门山风景区执行经理李某办公室内,用丝袜捆住李某,抢走现金2000元和三星手机一部。为灭口,邓某向李某胸部、背部连刺十余刀,致其当场身亡,然后又回家取汽油浇在现场,点火焚烧后逃离。

  经最高法复核,邓新民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后又杀害被害人灭口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为毁灭罪证又焚烧现场,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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