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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之窗
本报讯【鲁春雷 记者 赵修彬】为摸清公司案件风险情况,切实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案件发生,黑龙江保监局对辖区内各公司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重点排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已发生但尚未知悉的案件以及可能引发案件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挪用、截留、侵占客户保费资金、公司营运资金、客户理赔资金、手续费、批退资金等;利用假单证或收据收取保费以及利用真单证或收据收取保费进行“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以假赔案或虚列费用套取资金;伪造变造保险单证进行保险诈骗;保险机构员工、代理人利用职务之便变相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短期意外健康保险等业务开展非法传销活动;私自将客户保单转保为其他险种套取业务收益。保监局要求,案件风险排查应结合公司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查应覆盖各个业务环节、各个业务领域、各个分支机构,并对每一类风险进行全面扫描、分析与排查。特别是要抓好对易发案薄弱环节、要害部位、重点业务和重要人员的隐患排查。
经过排查辖内15家财险公司、17家寿险公司均已上报案件风险排查报告,未发现潜在案件风险的公司有17家。其中,产险7家,寿险9家。
根据排查,黑龙江保监局要求公司对可能形成案件风险的情况重点核查,并认真总结各公司违规问题类型,在以后现场检查中予以重点关注。同时,对存在违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公司,会同有关处室跟踪掌握公司对违规问题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督促公司建立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还将各公司案件风险排查报告汇总形成监管档案,在今后的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违规事实以及潜在案件风险属于公司应自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或案件暴露的、属于公司应自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依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开展案件风险排查职责分工情况,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