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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因病致贫现象严重。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时期,财政部将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救助项目。前不久,财政部、全国妇联印发《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可以得一次性救助10000元。
据了解,本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按照执行协议下拨救助资金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救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至项目实施县妇联。项目实施县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拟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